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试剂储存室管理办法
一、储存环境与安全要求
1.环境条件:储存室需避光、通风良好,配备排气设施,温度控制在14-24℃,湿度保持在45%-65%;禁止烟火,消防器材(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沙箱等)需定期检查。
2.分类存放:按试剂性质,酸、碱、氧化剂、还原剂、易燃品、剧毒品等须分柜存放,严禁混放;危险品(如浓酸、易燃溶剂)应单独置于耐腐蚀柜中,管制类危化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。
二、试剂管理规范
1.入库与登记:试剂入库时须登记台账(含领用记录);无标签或标签模糊的试剂需重新鉴别,确认安全后才可处理。
2.储存要求:易潮解、易挥发的试剂应密封保存(如采用石蜡封口);见光易分解的试剂须避光存放于棕色瓶中;强氧化剂要与有机物隔离存放。
三、使用与操作规范
1.试剂配制:配制试剂需在通风橱中进行,佩戴防护用具(手套、护目镜),标注配制日期、浓度及责任人。
2.废弃处理:废液分类收集(酸、碱、有机溶剂等),交由专业机构处理,严禁倒入下水道。
四、监督与责任
1.日常检查:管理员每周检查试剂状态(标签完整性、包装密封性),每学期全面盘点库存。
2.违规处罚
未分类存放、私自购买领用管制类危化品等行为,视情节取消其实验资格或追究责任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